在古代,打造法宝真的要拿把活剑。
说起来,用活人炼剑也不是影视导演的心血来潮。古书上也有类似的桥段。例如,根据《吴越春秋》的记载,这位将军擅长铸剑,吴王阖闾命令他为他铸造一件法宝。将军铸剑,待天待地,择良辰吉日,开炉锻造,重视神灵。但烧久了,收集的金铁无法熔化,剑根本造不出来。
当莫邪和那位干部在找原因时,那位干部提到他师傅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老师的工作也是冶金,金铁不卖,夫妻两个都在冶炼炉里。”于是莫邪把自己献给了熔炉,顷刻间,金子和铁熔化成液态的铁水,从而制成了两把剑。这就是后来著名的赣江剑和莫邪剑。
▲赣江莫邪
当然,关于经验丰富的指挥官莫邪的故事还有另一个版本。那就是莫邪只是把剪下来的头发和指甲扔进了炉里,“把自己的头发和爪子剪下来扔进了炉里,让三百个少男少女装满了木炭,金子和铁被制成了剑。”无论是第一版还是第二版,仔细看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把一些有机物放进炉子里:比如整个人或者只是头发和指甲。另外,还有一个故事。一个铸剑人为了得到吴王夫差的赏赐,杀了自己的两个儿子,用来炼剑。最后,两个儿子的生命换来了一双无与伦比的吴钩。那么,为什么古人认为用活人或者用骨血炼剑好呢?这要从传说的背景说起。莫邪故事的背景是在春秋末期。
当时出现了一种新的武器材料——铁,但不容易冶炼。众所周知,铁的熔点高达1535摄氏度,而铜的熔点只有1083摄氏度。所以当时很难达到冶炼青铜的温度,所以当时流行块状炼铁法,用木炭还原得到夹杂物较多的铁。用这种方法冶炼的铁呈海绵状固体,杂质多,含碳量低,质软。由于质地较软,需要渗碳去除杂质,炉内放入一些有机物有利于铁的渗碳。
▲杨家山铁剑
当时有些铁剑就是这样制作的比如,据金相检验,杨家山铁剑的原料是一块铁,然后制成薄片,再在固体表面渗碳,形成两边高碳层中间低碳层,最后反复折叠锻造而成。专家在叶片横截面上发现了反复锻造形成的层,推测可能锻造了七八次以上。最后,整把剑由含碳量为0.5%-0.6%的中碳钢制成。而且整把剑金相组织均匀,可能是过热。虽然当时制作铁剑的难度很大,但与青铜剑相比,高质量的铁剑绝对是一件法宝。(青铜剑软了容易变形,太硬了容易断。冷兵器研究所前几篇提到过,吴越王的青铜剑已经全部断掉了。)那时候的剑士还在努力锻造铁剑。
▲玉林洞西夏第三窟冶铁
所以这个传说的出现,可能反映了当时冶铁铸剑的难度。毕竟从铸剑到铸剑,铸剑人对很多细节都没有把握,成品率低。之所以流传活人祭祀的说法,是因为早期的人认为人有灵气,可以提高产量。说到这里,作者引用了一位现代造剑人的话。铸剑人自称出身铸剑世家,以用人骨炼剑闻名。他的事迹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这里就不赘述了。
据其说,人骨剑是他爷爷传下来的。他从20岁开始测试人骨剑和普通剑的区别,发现加人骨剑的钢铁效果不错。所以他认为,人的骨头是用剑磨炼出来的这种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按照他的理解,因为骨头中的磷、钙等成分可以吸收铁水中的杂质,使铁更加纯净,就像现代钢厂在铁矿石中加入石灰吸收杂质一样。结合他的陈述,块炼铁的相关资料和化学知识,我们会发现这种做法解释起来非常简单。
春秋时期低温制的块状炼铁,含有各种杂质。人骨等有机物放入其中后,块状炼铁中的杂质析出,实现渣铁顺利分离,从而保证了铁的纯度,同时其他元素也保证了铁的性能。毕竟人的骨肉、头发、指甲除了碳还含有很多元素。
▲人骨剑
后来工匠们熟悉了铁的性质,特别是高炉出现后,炉温大大提高,就不需要那种低温还原法了,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所谓的牺牲方法是不必要的。
▲汉代高炉回收模型
当然,用有机物提高剑的性能的方法并没有消失。比如《北方史艺传》中有记载;我母亲怀文,用含碳量略高的“浇钢”作刃,“软铁”作脊,然后沐浴在五兽之溺中,即抹上动物尿。淬火时,用五兽之脂即动物脂肪淬火,以制成一把能砍30多道之刃的铸铁刀。
元代《格致粗谈》中也提到“麻油淬刀不脆”,意思是用麻油淬可以提高刀的韧性。除了用油脂,还有更多奇怪的东西。比如国外有个小哥用啤酒和油淬刀。他先把烧红的刀子放进啤酒里,然后放进油里。从测试来看,效果不错。
所以看似血肉炼出的剑,以及骨血炼出的剑,都给人一种神秘的气息,但尽管有各种传说,却类似于现代炼钢厂往炉中加入石灰吸收杂质的原理。据考古发现,高炉出现后,汉代的铁制兵器呈井喷式增长,性能与春秋晚期的那些铁剑相差甚远。所以对于汉人来说,持剑只是传说,而不是血淋淋的现实。虽然这种技术已经消失了,但是故事流传了下来,也为以后的各种文艺作品提供了素材,也让很多影视作品出现了神兵难铸,需要舍命铸剑的场景。
最后,笔者想吐槽一下所谓的人骨练剑。两千多年前的古人不懂科学是可以理解的。这个问题已经被汉人解决了,也可以用19世纪的化学知识来解释。现代人还玩这个游戏,真恶心。说白了,这要么是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无知,要么是对人骨的变态心理需求,甚至是为了满足部分客户变态需求的商业噱头。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有“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