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有时间限制吗?社区矫正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出监之日起10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待手续,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知决策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护送到居住地,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的监禁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返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 监狱所在地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监狱管理部门,指定监狱或者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办理罪犯收监、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