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在旧地基上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详细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详细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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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并于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在收到并联审批部门的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查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方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方案经批准的,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白蚁防治规程》等并联审批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填表、提交相关材料,并于当日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转发相关申请材料。
5、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局、晁谷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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