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在哪里得到日本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需要以下信息:
1.护照:两张2寸照片。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下载护照。
3.往返机票预订形式:只要售票处或机票代理商能买到国际机票,就可以出票。
4.一份签证保险:保额3万欧元以上,需要覆盖全程。
5.出国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工资、出国旅游时间等。并注明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加盖公章并出具证明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附英文翻译。
6.申根国家居住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预订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证明,你可以先在网站上查一下。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内容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未冻结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购车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10.以上所有材料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要求A4纸,按上述顺序提交。
除特殊限制外,按照国际惯例,因公出国(境)代表团只要向需要过境的国家——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交本人有效护照、目的国有效签证、联程机票、申请过境签证注意事项(公函)、过境人员签证表格等材料,一般都能按期获得过境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和外交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构)负责签发境外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工作。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居留申请。公安部和外交部要在出入境事务管理方面加强沟通合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