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i安哪里可以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中国公民在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或者华侨在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 *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本和个人仿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已经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授权机构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与对方无配偶且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与对方无配偶且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所以和外国人结婚登记要遵循最后一种准备证件的方式。
法律客观性: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拒绝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