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最低工资是多少?

昌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费;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3.职工按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等。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第一类1.980元,第二类1.880元,第三类1.780元。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10.8元、10.2元。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昌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条例第7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同。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下列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和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