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0月合同签订黄道吉日。

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很难给予完全的信任,尤其是在与金钱有关的事情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人们上当受骗。因此,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10签合同有哪些吉日?

65438+10月签约,是个吉日。

公历65438+10月4日,农历八月初四,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冲猪年(癸亥)东

公历65438+10月11农历九月三日,星期四,马冲(耿武)沙南。

公历10年6月16农历九月初八,星期二,洗猪(乙亥)向东。

公历10年6月17农历大年初九,星期三,鼠(丙子)被冲北。

公历65438+10月23日,农历九月十五星期二,冲马(仁武)山南。

公历65438+10月26日,9月18日,农历九月十八,星期五,冲吉(乙酉)沙溪。

公历10年10月29日星期一,农历九月二十一。

65438+10月份签约,是可以避开的好日子。

公历65438+10月4日,农历八月初四,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冲猪年(癸亥)东

宜:祭祀仪式亲友入人口中,开梁绘冠。吉安床要拆了,签约去子午。

忌:固定埋葬

公历65438+10月11农历九月三日,星期四,马冲(耿武)沙南。

合适:纳才结盟,开市,签约,见亲友,养牲口,养牲口,问名字,迁移,掀厕所,入学,开床,运货,下葬,开钻,入丧。

忌:进屋就烧梁,谢土。

公历10年6月16农历九月初八,星期二,洗猪(乙亥)向东。

合适:和亲朋好友签约收钱种牲畜放牧。

忌:结婚入宅祈福安葬。

公历10年6月17农历大年初九,星期三,鼠(丙子)被冲北。

合适:造车,结婚,订盟,邀亲友祭祀,旅游,打开市场,签合同,搬进房子,破土入土。

忌:上梁开盖顶框,马盖长寿木。

公历65438+10月23日,农历九月十五星期二,冲马(仁武)山南。

合适:洗澡,理发,开冠开床,签约,亲友交易,赚钱,人脉教牛马。

忌:迁移入宅,出行,祝福,结婚。

公历65438+10月26日,9月18日,农历九月十八,星期五,冲吉(乙酉)沙溪。

适宜:祭祀、祈福继承人、建庙、建消防安全机械会、亲友开市、签约、收钱、学艺、求医、开池、开厕、狩猎织网、植牧、葬埋、破土、打井。

忌:嫁人挖井砍树为梁。

公历10年10月29日星期一,农历九月二十一。

适宜:祭祀、塑画、开光、祈福斋戒、旅游、签盟、收衣、嫁娶、拆解、修床、入屋、卡里入坟、打井、下葬、谢土、赴会、亲友入人口、旅游、迁徙、上梁经络、开市、签约、收钱。

忌:开仓砍木为梁。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

一.合同的定义和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比如在合同审核中,经常会发现你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二字,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体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避免使用此类词语。)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以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也应书面约定定金。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不成立。但是,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则合同成立。同样,如果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一方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

2、口头形式。合同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口头协议形成。口头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但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对于不能立即结算的合同,应尽量避免。(例子:购买衣服和食物的行为。)

3.电子合同表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是以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目前我们很少使用这种形式,但缺点是一旦发生纠纷,证据不如书面形式有效,所以尽量不用。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重要复杂的业务事项,一般不会马上结算,所以要尽量写。贵公司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合同无论大小,都是书面形式,还实行了层层签合同的制度,实在难能可贵。)

二、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在起草和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意图。

1,了解签约的谈判底线。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的过程也是对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什么是可以放弃的,什么是必须坚持的。只有了解这些,才能在签约时有的放矢。

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只有明确合同目的,才能弄清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性质和确切名称,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效力,最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起草和签署合同的基本原则

契约基本原则是指对契约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抽象反映,贯穿于契约的始终,具有克服契约局限性的根本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第三条平等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第五条公平原则、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起草和起草的准则,合同整体上不应该违背这些基本原则。

在起草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1,自己起草原则

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是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一般来说,谁起草文本,谁就主动。通过口头谈判达成基本意见后,将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过程就是合同的起草。起草方的主动性在于,能够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合同中写的每一个条款。另一方面,对方毫无准备。有时候,即使仔细考虑合同中的条款,由于文化和理解的差异,对词语含义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很难发现对我们不利的地方。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最大努力起草合同文本。当合同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条款时,有时只是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比如广东的一个真实案例,张三给李四开出了300万的条款,同时给了李四一张欠条。后来,张三偿还了李四的部分借款,并当面写在了原借条上,但余额不能及时偿还,于是李四起诉至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张三手写的欠条,张三还款的记录是还欠200万。大家说张三这时候欠李四多少钱?张三声称已经还了200万欠款,只有654.38+0万元;李四称已还654.38+0万元,尚欠2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这可能很难打破法庭。此案不仅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程序,也惊动了国内的语言专家。还字是诅咒!)

2、合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所谓合同权利义务平衡,就是合同一方的权利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要相对平衡。一方权利的内容应与另一方的义务相对应。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起草合同时,应尽量避免让一方享有过多不合理的权利而另一方承担极不公平的合同义务,尽量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剥夺对方的权利,只能导致拟定合同被拒绝,甚至合同事项流产。

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

4、合法性原则

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但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合同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不仅达不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公众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但是,合同中个别条款的无效不一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整个合同的无效也不一定导致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需要放弃提供的合同草案,重新起草新的合同。(例:甲和乙一起赌博。输钱后,A向B借款654.38+万元继续赌博,并当场给自己打欠条。债务到期后,B起诉至法院,要求A偿还债务。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处理?因赌博不合法,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合法,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法院驳回了应b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常见名称有合同、契约、协议、协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以上名称都叫合同,但是否构成真正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来说,意向书、备忘录等。,是继续谈判的基础,只能表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

合同名称的确定,除了使用上述简单常用的名称外,还可以根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等。如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上述法律关系,可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在合同名称前加限制性词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用车辆运输合同等。在起草合同名称时,考虑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标的物的类型后,不宜限制或修改,否则合同名称会过于复杂。(比如在贵公司的合同审核中,发现有些合同名称过于复杂。比如商用车转运、装卸、配送全过程的合同:用全过程的名称来定义合同名称并无不妥,但不必用全过程的名称来定义合同名称。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运、装卸、配送用四个动词,其本质是一种运输法律关系。这四个动作都是运输行为。再如商用车铁路运输合同(武汉始发),合同名称中使用括号以区别于其他合同,不规范。再比如,购销合同其实就是购销合同的内容,所以它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叫它真的不时髦!)

2、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主体是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应当是合法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草和签订合同之前,应审查对方的资格。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

法人资格考试

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是否依法成立;(二)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三)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比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项目部、各个部门都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非法人单位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于此类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法人设立的部分分支机构或营业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下属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法人承担。对于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属法人单位的资质和授权。

个人自然人资格审查

自然人资格审查主要是了解自然人的自然条件,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及时取得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追认。

担保人资格审查

当合同的签订需要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担保人,你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担保人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除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以外,不得作为担保人;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除非有书面授权)不得作为担保人。

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资格审查。

所谓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出授权范围。

特种行业当事人资格审查

从事一些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时,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执照或资格证书。

3、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条款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标的物;(3)数量;(4)质量;(五)价格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等同于合同的基本条款,判断基本条款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是合同成立的条款。每一个成立的合同都要有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包括以下几项:谁和谁(合同标的),做什么(合同事项),怎么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多少(合同费用)。回答这些问题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基本条款。

(1),谁和谁(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及职务、住所和电话;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陈述以上事项便于双方确认身份和联系方式,也有利于发生纠纷时的诉讼或仲裁。

在合同条款中,合同双方一般都有缩写,常用的缩写有甲方、乙方等。同时,为了区分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合同当事人身上标注法律概念(法律术语),如:委托人-受托人、买受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借人-借款人、雇主-承包人等。(比如关于缩略语的规范使用,贵司提供审核的合同中有一条是中铁制冷公司要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关系,它想转让给中铁大建公司。于是,中铁制冷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中铁大建公司需要就中铁制冷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原合同如何处理达成三方协议,且审查的合同使用了原甲方、现甲方、乙方的简称,不仅没有明确各方名称,而且说得很清楚。实际上三方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

(2)、什么(合同事项)

合同条款是判断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在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核心部分,所以合同条款要明确。(例:查阅你在贵公司合同中遇到的商用车卸货配送合同,没有发现谁委托谁做什么,只能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来推测和猜测合同事项。)

(3)如何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回答合同当事人如何完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等问题,是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条款,也成为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依据。

(4)多少(承包费)

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是否会产生合同费用,合同费用当然构成了合同的基本条款(赠与或免除一方费用除外)。有时由于现实原因的限制,有些合同只约定了承包费的计算方法或结算方式。

动词 (verb的缩写)起草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组成部分的安排、组合和搭配。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标题、内容和结尾。标题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银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如针对条款和导言)、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合同的份数和附件等。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签约方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名、签约时间和地点等。在实践中,根据合同类型,重点是增加或减少,而不是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和条款。合同结构的标准让我想起了李朗商务男装的广告词,简约而不简单!)

2、合同样式的适用性

合同文体通常指合同的简单与复杂以及合同内容的安排。规范的做法可以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分为部、章、节、条、款、项、目。部、章、节、条顺序号依次用中文数字表示,段落不编号,项目顺序号用带括号的中文数字表示,目的顺序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然,合同样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与合同涉及的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限、操作难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案而异,不能强求一致。

3、合同的规范性文本

起草合同时,合同草案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甚至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推敲,仔细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不一致、含糊不清的用词,对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的用词及时纠正,确保合同的准确性。有时候为了强调什么,用词比较激烈,比如:必须,绝对等。,其实没必要。以上的话只能引起对方的反感,并没有特别的法律效力。使用should这个词已经可以表明意思了。合同词中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重要、优秀、良好、大、合理等;避免使用约、相当等歧义词,不要泛指一切(如果一定要用这个词,要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缩写必须加以解释或标记;对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进行界定,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不可小觑。俗话说:一言以蔽之,在合同中尤为突出。可以说一字之差,差之千里。不准确的合同条款不仅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还会导致纠纷,所以在起草合同时,谨慎选词尤为重要。

(2)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有效性审查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变更和撤销。审查合同以确认合同的效力,即从以上几个方面判断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批准程序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有期限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上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认定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因为合同无效,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在分析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其法定条件,还要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变更和撤销的原因。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经债权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65-438+0款和第2款规定了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考察这类合同时,重点是什么样的主张对自己最有利,这就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2、合同责任审查

违约责任是违约的法律后果。除民事责任外,合同双方还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在审查合同时,要根据所涉及的合同,注意不同的责任,从而提出不同的意见。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要站在自己的立场,充分检验自己的利益取向。

如果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要考虑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方法和要求。比如是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择自己所在地还是对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还有那些可以选择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面的考虑,最终都会为自己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