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发文整顿楼市,重点解决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投诉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整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的;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不按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屋信息;囤积财产,囤积住房;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炒作未交付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指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擅自开业经营;未按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交相关租赁信息的;存在“AG低产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扣除房租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的。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未公示业主经营收入、维修资金使用等部分信息的。按要求;擅自利用部分所有者* * *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部分所有者* * *经营收入;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网信部门牵头整改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实责任问题。
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的合同诈骗和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逐租户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建设;未按照土地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的。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等行为。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雇人制造抢房假象,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整治房屋交易,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者已取得相关金融资格,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或者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
税务部门牵头整治协助购房者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
人民银行牵头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款比例。
银保监管部门牵头整改或协助取得购房“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等非个人住房贷款;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为炒房者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属于违法行为;以及在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