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还,5年内不放贷。
据了解,为使公积金政策更加惠民生、亲民,我们将“借款人在首次购房贷款期间连续6期逾期或累计逾期18期,中心可拒绝其第二次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相关规定,政策调整为“借款人在前次购房贷款期间连续逾期6期或累计逾期18期以上的,中心可拒绝其再贷款,其在中心的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还清后保留5年,5年后清除。如果借款人再次申请购房贷款,中心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
在昌吉市工作的张女士近日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不幸的是,她收到了拒绝贷款的通知。她告诉笔者,6年前办理了65438+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贷款期间,她工作繁忙,未能按时还款,造成多次贷款逾期。虽然公积金中心也多次提醒,但她并未理会。今年,她打算再次贷款买房。但是被告知上一笔贷款逾期多次,这笔贷款不能受理。现在只能另想办法了。张女士对自己的逾期行为后悔不已。
2012年,昌吉公积金中心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取消强制购房担保和公证手续。有抵押的二手房贷款不再缴纳担保,取消了除统一住房外的其他购房贷款公证。手续简单、办理快捷、利率低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职工青睐公积金贷款。2012年,国家* * *向659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5438+5200万元,实现购房面积68.9万平方米,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5‰以内,即1.0000人。为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昌吉公积金采用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催款通知、面谈等措施督促逾期借款人还款。对经常连续逾期的借款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还款情况,防范贷款风险。同时,还设立了每月还贷业务,以夫妻双方账户内余额偿还贷款,有效减轻了贷款人的家庭负担。公积金中心提醒贷款职工,逾期还贷不仅要承担逾期罚息,还会对下次贷款产生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保持良好的信用,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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