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低保发放日期是几号?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员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申请农村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县农业常住户口;
2.居住在农村且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受助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受助人员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受助人员动态管理机制,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申报制度,根据申报情况分类开展定期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以半年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核查、农村按季度核查。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民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核对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备案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媒体发现和曝光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结果。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价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