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蔬菜大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建造温室之前,你必须提前申请,拿到申请表并填写表格中的内容。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一份当地的用地计划,目的是看你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能不能建温室。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能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施工的结构图,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以便考察施工过程中是否破坏了耕地层。需要与村集体、乡镇部门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是流转收购农地,这时候就要拿到流转合同。需要标注待建温室的实际位置,同时还需要标注占地面积,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和用途也需要标注。这些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提交给镇级部门进行申报,然后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及时备案,才能建成大棚。

关于完善保护地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范使用保护地农用地,从事保护地农业建设,应当由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一)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当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和期限、土地返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共识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以镇村政务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应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当事先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土地使用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的不得开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要根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无土地复垦协议、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非农建设用地等问题;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应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乡镇政府应督促其改正。

对农业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